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11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8年05月21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文  号: 国办发〔1988〕23号 主 题 词: 旅游 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8〕23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国务院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撤销)

   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属于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任:吴学谦(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李昌安(国务院副秘书长)

        (国家旅游局局长,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

       郝建秀(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员: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周干峙(建设部副部长)

       罗云光(铁道部副部长)

       王展意(交通部副部长)

      康仲伦(轻工部副部长)

       刘广运(林业部副部长)

       王济夫(文化部副部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致平(国家物价局局长)

       胡逸洲(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

       李锡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

       张德勤(国家文物局局长)

       王永祯(旅游办主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