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11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7年12月28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丹东港大东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问题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7〕210号 主 题 词: 口岸 开放

 

国务院关于丹东港大东港区

对外国籍船舶开放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7〕210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丹东港大东港区对外轮开放的请示》(辽政发〔1987〕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丹东港大东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外国籍船舶进港航线和开放港区范围等问题,由你省和沈阳军区提出方案,报总参谋部和交通部审批后实施。

二、同意丹东港口岸检查检验等单位人员编制为二百零九人。检查检验单位的办公、生活设施和海员俱乐部等建设经费,一九八八年由国家补助七十万元,不足部分由你省和丹东市负责解决。

三、其他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联合发文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