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12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7年01月16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东角头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7〕13号 主 题 词: 口岸 开放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东角头

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7〕13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深圳市东角头码头对外开放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角头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同意给口岸检查检验及管理单位增编八十人,东角头码头的检查检验任务由蛇口现有机构承担,不单设机构。

三、所需办公、生活设施和开办费由地方解决,专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其他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另文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