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12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7年01月20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递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7〕17号 主 题 词: 外贸 协定

 

国务院关于同意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递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批复

 

国函〔1987〕17

 

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一九八七年一月六日《关于拟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递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原则批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和《关于〈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说明》。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可据此适时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递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

恢复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这一国际经济组织,有利于我国进一步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创造一个较好的贸易环境,并有助于推进外贸体制的改革。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积极协助、支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