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13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8年12月17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郑州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8〕145号 主 题 词: 河南 机场 开放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郑州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8〕145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对外开放郑州机场的请示》(豫政文〔1988149号)及其补充请示(豫政文〔1988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郑州机场,但只限我国籍飞机开办至香港的包机运输业务。

二、同意在郑州机场设边防检查站,编制三十人。机场其他检查检验工作由原在郑州在海关、卫检、动植检等检查检验机构承担,不另增编制。检查检验单位在机场所需联检场地和办公、生活用房以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所需检查检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郑州机场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