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14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8年08月15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河市与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开展“一日游”活动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88〕39号 主 题 词: 旅游 黑龙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河市

与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开展

“一日游”活动的复函

 

国办函〔19883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三日报国务院的《关于黑河市与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开展“一日游”活动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黑河市与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开展“一日游”活动。旅游范围限于黑河市和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区,时间是早晨出(入)境,晚上入(出)境,不准在境外过夜。

二、同意我方派出团队和人员的组织、审查及批准权下放给你省有关部门。双方人员出入境办法和出入境证件,在与苏方协商后,可由你省公安厅审定。

三、苏方以实物补偿在华旅游费用的货物进口要照章纳税,其中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要交验许可证。

四、要尽快建立黑河口岸的联检场所,以利于活动的开展。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管理。要教育我方人员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