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13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7年01月07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韶关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7〕3号 主 题 词: 海关 检验 机构

 

国务院关于设立韶关海关、

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复

 

国函〔198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月三日《关于设立韶关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韶关海关、商品检验处和动植物检疫分所。

   二、韶关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和口岸办的人员编制为九十五人。其中海关六十人,商检二十人,动植物检疫十人,口岸办五人。口岸办五人属地方编制,由你省解决。各新设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各主管部门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