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6-0001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6年01月05日
名  称: 关于由李东冶同志负责宝钢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国办发〔1986〕1号 主 题 词: 冶金 人事任免

关于由李东冶同志负责

宝钢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861

 

国务院各经济部门,上海市、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省人民政府:

为了保持宝钢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连续性,国务院决定:由李东冶同志接替韩光同志,作为国务院代表,协调处理宝钢建设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的问题。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