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05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5年10月17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民族乡人民政府称谓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85〕81号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民族乡人民政府称谓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办函〔1985〕8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民政厅:

你省民政厅“关于民族乡人民政府称谓问题的请示”((85)云民民字第41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国发〔1983201号)第三条规定:“民族乡的名称,一般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因此,来文中所写的第一种称谓是正确的,同意你省民政厅的意见。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198320号),关于民族乡人民政府名称的规定,指的是“乡”前冠以具体民族的名称,作别种理解是不对的。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