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6-0009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6年11月20日
名  称: 关于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审批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问题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86〕63号 主 题 词:

关于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审批派遣

临时出国团组、人员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663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发〔1986166号文收悉。关于长江三角洲省辖市审批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中发〔19853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无需国务院再次授权。关于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审批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权限,可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发〔198510号文件中有关沿海城市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办理。关于这三市办理申请护照、签证的手续事宜,待具备条件后,请你省外办报经外交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