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5〕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转报你省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关于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函》悉。经研究,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他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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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5〕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转报你省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关于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函》悉。经研究,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他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