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09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5年06月10日
名  称: 复关于开放安顺机场事
文  号: 国办函〔1985〕31号 主 题 词:

复关于开放安顺机场事

 

国办函〔1985〕31

 

贵州省人民政府、航空工业部:

85)黔府通27号文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答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安顺机场。新增专业设备、服务设施以及架设安顺机场和空军贵阳机场间的通讯线路等,所需投资由贵州省和航空工业部凌云公司负责解决。

   二、具体开航事宜,按国发〔1985〕3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由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飞行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