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10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5年06月27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放广东省莲花山客运口岸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85〕39号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放

广东省莲花山客运口岸的复函

 

国办函〔198539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粤府〔198533号文悉,经国务院批准,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莲花山港辟为对外轮开放的客运口岸,开办莲花山至香港的客运航线。

二、同意口岸检查、检验等单位共增加编制二百三十一人,增编所需人员尽可能从党政机关多余人员中选调。各单位人数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下文通知。

三、莲花山客运口岸开放前,由你省负责组织并邀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通航日期。有关开放的具体问题,请与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商洽。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