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125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5年11月18日
名  称: 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干部不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85〕89号 主 题 词:

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干部

不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复函

 

国办函〔19858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发(1985110号文《关于我省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请示》收悉。关于你省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问题,中办发(198541号文已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各类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职务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提出:“在辞去合作企业职务时,要和外商讲清楚,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并另选派能与之合作的人员去任职”。请认真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