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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社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4日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在工人体育场北门广场举行《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

  公安机关指出,《条例》强调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按照《条例》明确指出的“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主办方必须在活动前制定两套安全方案,包括安全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其中需要明确关于落实水电气热火的管理责任问题,还要具体预制出遇突发事件时,用于指挥疏导观众用的广播词等内容。另外,公安机关还会根据对人、地、事、物、天气等因素的事前分析,对活动作出风险等级评估。

  公安机关还借宣传月之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新出台的《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作为大型活动参加者需要履行的义务: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等。如违反这些规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强行带其离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侯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