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完成的。
《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疫情报告具体程序;疫情确认步骤;疫情分级;疫情控制措施;防控保障措施等。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本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重大疫情(Ⅱ级):在21日内本省有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较大疫情(Ⅲ级):在21日内本省有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量达到3个以上。一般疫情(Ⅳ级):省内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发生一般疫情(Ⅳ级)时,疫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较大疫情(Ⅲ级)时,疫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疫情(Ⅱ级)时,省人民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疫情(Ⅰ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河北省一旦发生疫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认真做好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和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