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水建管〔2008〕185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各地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我部于2007年5月31日公布了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由于有关人员工作变动,各地对部分责任人进行了调整,并新增加10座大型水库责任人。现将调整后的全国496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地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各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