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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部署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保障群众健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3日   来源:天津日报

    1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天津分会场召开动员会议,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天津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

    会上,天津市政府明确要求,要紧密结合天津环保工作实际,把环保专项行动同奥运环境安全保障、污染减排、创模迎检工作和生态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市容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巩固整治成效。实施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2005年以来天津市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对于已经完成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二是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废弃物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推进污染减排。重点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实际运行情况。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要重点查清已建成生活废弃物填埋厂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及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集中开展水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全面检查天津市2007年以来的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重点是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建工业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但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记者 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