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经安徽省政府同意,近日安徽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意见》。
《意见》规定,当与特困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上涨连续3个月超过规定幅度时,即对补贴对象给予合理的补贴。补贴标准与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支出基本持平。当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补贴机制启动前的水平时,暂停执行补贴机制。补贴对象包括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特困群众。该项补贴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优抚金等支出渠道,每季度发放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商品价格在短期内上涨较快、影响低收入群众增支较大时,当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