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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未参加2006年电信设备进网
许可证年检的单位施行警示

  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和《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信部电〔2005〕448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10日,对北京地区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了2006年的年度检查。

  2006年北京地区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本市共有39家单位违反年度检查规定,无故未参加2006年的年度检查。依据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无故未参加2006年年度检查的39家单位施行黄色警示。(未参加2006年年度检查的39单位名单附后)。

  上述受到黄色警示的39家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附件1、北京地区2006年度检查合格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名录

  附件2:北京地区2006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单位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