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5月13日电(记者 孙闻)记者12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了解到,这里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尚有7处生活污水排污口,在向保护区内排污。
据乐山市环保局副局长夏光程介绍,这7处排污口2处位于乐山市区,其余5处位于乐山下辖县市。
记者在位于乐山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上游的一级保护区内看到,污水正从一个排污口流向大渡河,保护区内还有一处正在建设的商品住宅。乐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汤一凡说,这个排污口每天排放大约2400吨生活污水。
乐山市副市长黄若建介绍,由于乐山市截污管网尚在建设中,这一保护区周边社区的居民生活污水还没有汇入截污管网,只能通过二氧化氯发生器和沼气池生化处理后直接排入保护区内水域。
对于经过处理后排放的污水是否达标,是否存在二氧化氯二次污染的问题,乐山市环保局几位负责人均表示,相关的检测数据还在统计中。
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中明确规定: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地表水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水源有污染危害的建设项目。
黄若建表示,乐山市市区的截污管网将于2007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市区所有生活污水将通过截污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
国家环保总局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展开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限期在2006年底前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在建项目一律全部停建,已建成的要拆除或搬迁,有条件的保护区要实现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