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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批10个代管县实现同网同价 当地居民受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5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广东电网公司直管范围已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但其他部分县(市)销售电价仍然较高。近日,广东电网公司分别与吴川、廉江、电白、化州、阳春、连平、龙门、封开、新丰、大埔等10个县(市)人民政府和供电企业签署接管协议,正式接管上述县(市)供电企业。广东省物价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发文规定从2007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上述10个县(市)的销售电价与所在地级市实行统一标准,执行所在地级市的电价价目表,同时按照规定实行峰谷电价。这一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当地发展的电价问题,减轻了当地居民的电费负担,为推进电价区域同网同价提供了良好的开端。

    在代管县与所在地级市同网同价前,这10个县(市)的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普遍高于所在地级市0.10元以上。其中,吴川、廉江等地的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高出0.25-0.30元,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高出0.10元以上。实现同网同价后,按2006年的实际销售电量计算,这10个县(市)平均降价幅度达到每千瓦时0.1164元,合计年降价金额为4.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