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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银行获准承办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业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0日   来源:人民银行

    2007年1月,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和南京市商业银行获准承办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柜台交易”),至此,柜台交易承办银行已经扩大至8家。

    柜台交易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发售记账式债券,并按公开报价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办理债券的托管及相关业务的行为。柜台交易对于债券市场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可以增加个人和企业等各类投资人购买国债的渠道,扩大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基础,二是可以灵活调整国债的发行方式,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2号),对商业银行承办柜台交易业务进行了规范,同年6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开办该项业务试点。

    经过近4年的运行,柜台交易取得了较快发展,业务区域逐步扩大,投资者数量逐渐增多,交易券种不断丰富,交易规模稳步增长。为促进柜台交易业务进一步发展,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研究了柜台交易业务发展的相关问题,决定扩大柜台交易试点银行范围,并于2007年1月,同意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四家商业银行承办柜台交易业务。目前四家商业银行正在进行系统和联网测试,待测试验收合格后,即可正式办理柜台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