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发布了《关于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7]420号),在全省范围推行了差别电价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06]98号)精神,海南省对全省水泥、钢铁等八个高耗能行业开展了甄别和分类工作,并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其中,水泥企业2家(均为淘汰类);钢铁企业5家((均为淘汰类)。
同时,海南省还取消了1990年起对本省进口替代的冶炼黑钢玉砂和化肥等行业单列的电价分类及标准,改按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