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执法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8日   来源:交通部

交通部规范国际班轮运输市场秩序
两运价协议组织18家成员公司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48条的规定,交通部于2007年6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ISAA(非正式南亚运价协议组织)和IRSA(非正式红海运价协议组织)在中国南方地区提高码头作业费(THC)的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对两运价协议的18家成员公司分别给予行政罚款,罚款总额达到135万人民币。

    6月7日下午,交通部水运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18家公司的代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交通部对ISAA秘书处编造虚假文件、误导成员公司提起申诉的行为给予严正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这是《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以来,特别是今年3月12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监管的公告》以后,交通部又一次对运价协议组织成员公司采取的处罚行动,显示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的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