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海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海蛰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山东、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6个省、直辖市38家企业生产的38种产品(不涉及出口),其中抽查了16种即食海蜇产品,22种盐渍海蜇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8.9%。与上次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相比提高了22.5个百分比。
本次抽查依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及相应产品企业标准等要求,对海蜇产品的水分、食盐、明矾、无机砷、甲基汞、铅、苯甲酸、山梨酸及标签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涉及人身安全的无机砷、甲基汞、铅、山梨酸四个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即食海蜇产品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即食海蜇产品中不允许添加苯甲酸。抽查中有个别即食海蜇产品检出苯甲酸。
2、部分盐渍海蜇产品水分、盐分、明矾含量超标。国家标准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规定,盐渍海蜇产品中水分应≤68%,盐分为15~25%,明矾为1.2~2.2%。抽查中有部分盐渍海蜇产品水分含量超标,盐分、明矾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盐渍海蜇产品中水分含量过多,盐分、明矾含量过低,容易导致产品变质,从而影响保质期。
3、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标准代号、配料表、保质期等内容。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部分即食海蜇产品检出含有山梨酸,但未在配料表中标注、部分盐渍海蜇标签上没有标注配料表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重点对食品生产中苯甲酸超标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海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盐渍海蜇小常识
海蜇是巨型食用水母,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新鲜海蜇有毒,一般用食盐、明矾腌制,去毒及滤去水分后食用。
新鲜海蜇捕获后,先将头部和体部分开,除去内脏和血衣,再将头部和体部分别用盐、矾按特定比例腌制,滤去液汁便成为盐渍海蜇,经过三次盐、矾(或一次矾及二次盐、矾混合物)加工的海蜇俗称三矾提干海蜇。
海蜇三矾海蜇水分含量适中,既有韧性且又松脆,口感极好。盐渍加工后的海蜇分蜇皮及蜇头两种,前者是海蜇上部伞状部分,制成后呈半透明圆片状,有韧性。上等的蜇皮为(乳)白色或淡黄色,表面有光泽,无血衣,肉质厚实,无泥沙等杂质,口感既脆又有韧性。后者则由蜇头、触手等腌制成,口感较蜇皮更松脆。质量好的海蜇头呈白色、黄褐色或红琥珀色,肉质厚实,无泥沙等杂质,口感松脆有韧性。海蜇的营养极为丰富,其营养成分独特之处是脂肪含量极低,蛋白质和无机盐类、各种维生素等含量丰富,是一种高蛋白、低脂肪、低热量的营养食品。
一、如何选购海蜇产品
1、购买天然海蜇产品,应挑选表面有光泽、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海蜇头可呈红琥珀色、褐黄色)、无杂色黑斑、肉质厚实、口感韧而有脆感的为好;如形状不整、肉薄颜色深浅不匀、肉质层有异味者为腐烂变质品不要购买;已腐烂变质的海蜇不可食用。好的海蜇头应无泥沙杂质,稍有透明感,质地稍硬、脆。若陈年蜇头,色深光泽差,有的已变酥,没有脆感。
2、购买小包装的海蜇丝等产品要注意生产日期、净含量、海蜇丝色泽。对于即食海蜇,更要注意生产日期,调味料包内的油脂不宜长时间封在塑料袋中。不要购买已鼓袋或袋内液体变浊的即食海蜇产品。打开后的即食海蜇最好一次用完。
二、如何食用和烹饪海蛰产品
1、海蜇泡发很重要。盐渍海蜇皮、头的泡发非常重要,做不好则不能保存其爽脆鲜嫩之特色。较好的泡发方法是:买回盐渍海蜇后,先用冷水浸泡(中间应不断换新鲜冷水,以防腐烂)、漂洗几次除去泥沙及盐、矾,然后切成丝或小块,用70℃或更低一点的热水焯一下增脆(热水焯的时间不宜长,焯后最好立即放入冷水中冷却),这时海蜇已充分涨发,并且脆嫩,凉拌、热炒均可不失其原味。食用凉拌海蜇时,最好临食用前再放醋、盐等调味料,否则会使海蜇变韧"走味",影响口感。
2、海蜇是一种高蛋白、低脂肪、低热量的营养物质,但是食用海蜇时也要适量。
3、海蜇买回来后,尽可能短时间内食用完,或拆封后贮存在保温条件良好的冷藏柜中,以防变质而不能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