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7〕75号
关于暂停甘肃省白银市、兰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我局今年对重点流域的环境专项检查发现:白银市被检查的22家企业中15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流入黄河的东大沟、西大沟河水COD浓度分别为181mg/L、131mg/L,超过地面水V类标准分别达3.5倍、2.3倍;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24个建设项目中16个未进行环评审批,环评执行率仅为33.3%。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白银市、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限上述地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二○○七年七月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7〕76号
关于暂停安徽省蚌埠、巢湖两市和芜湖经济
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我局今年对重点流域的环境专项检查发现:蚌埠市被检查的10家企业全部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市区5个排污通道的水质全部超标;巢湖市被检查的23家企业中,违反环评和“三同时”的企业9家,偷排、超标排污的企业7家,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炼铁和“地条钢”生产企业2家;芜湖市经济开发区107家企业中58家未经环评审批,建成投产的76家企业中有60家未经环保验收,大部分企业从未缴纳过排污费,偷排、超标排污现象严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蚌埠、巢湖两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限上述地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二○○七年七月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7〕77号
关于暂停河南省周口市、濮阳经济开发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我局今年对重点流域的环境专项检查发现:周口市被检查的23家企业中15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项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处理水量远低于设计要求;濮阳经济开发区61家企业中34家企业未进行环评审批,部分企业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污,开发区存在降低环评等级违规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周口市、濮阳经济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限上述地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二○○七年七月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7〕78号
关于暂停山东省莘县工业园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我局今年对重点流域的环境专项检查发现:莘县工业园区的30个建设项目中19个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执行率仅为36.7%,环保验收率为零。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莘县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限该开发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