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吕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年已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13776次,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中,“油之弹牌康美胶囊”和“生龙达牌应泰含片”分别被山东省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了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部署,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以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汇总,对“诺瑞特牌参杞胶囊”(国食健字G20050956,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法国艾力达,包装上标示名称为艾力达参杞胶囊)、“百邦牌快邦片”(国食健字G20050355)、“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宁红瘦身含片”(卫食健字1999第034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排油素)等5个违法情节严重、发布广告频次较高的品种通报曝光。
据了解,上述产品,有的严重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有的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有的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发布广告的监测力度,将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同时,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对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提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此外,要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
药品监管部门教消费者识别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骗局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吕诺)把“缓解疲劳”说成“提高性功能”,把“增强免疫力”吹嘘为“治愈恶性肿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解析近期查处的一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例,提醒消费者勿受欺骗,谨慎购买这些产品。
——“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
如一种产品“诺瑞特牌参杞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法国艾力达”),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缓解体力疲劳”,而该产品的广告宣称“让90%的男人拥有满意的性生活”等。该产品的广告宣传内容严重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将“法国艾力达”宣传为产品名称,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另一种“百邦牌快邦片”,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缓解体力疲劳”。而该产品的广告宣称“三高人群可以安全服用,1片持续作用72小时,肾年轻了,有劲了,前列腺疾病的尿频、尿急等症状也全好了”,“消除男性功能障碍,即使在六七十岁也可以享受和年轻人一样的激情”等。该产品的广告宣传内容严重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为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等疾病。
“富硒灵芝宝”,其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而该产品广告宣称“肿瘤患者首选的抑制肿瘤产品”,“诊断时医生说只能活15天左右,后来服用富硒灵芝宝6个疗程,上医院检查,肿瘤没有了,如今两年过去了,身体一直很好”,“查出结肠肿瘤后85天开始服用富硒灵芝宝,240天再次复查,我的病就这样好了”,“总有效率高达91.4%”等。该产品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宣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以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而该产品广告宣传“适用人群:慢性肠炎、结肠炎、慢性胃炎、胃窦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巴黎贝尔西军医院院长杜布瓦说,不少胃溃疡患者本来要动手术,但服用双奇胶囊半月后,竟奇迹般康复了,病人避免了手术的风险及痛苦”,“服用双奇30分钟起效……2至3个疗程,胃粘膜完全修复”等。该产品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宣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以专家、学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减肥”类保健食品,在广告中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宁红瘦身含片”(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排油素”),其保健功能为“减肥”。而该产品在广告中宣称“4小时排油清宿便,20天排平小肚子,30天降血脂排掉将军肚”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中,“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往往被宣传成为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
据了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协助做好违法广告查处工作的同时,将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帮助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以防上当受骗。

卫生部查处5种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
日前,有关省份对减肥类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物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标示为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丽姿减肥胶囊”、云南天恒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光塑身9快9减肥胶囊”、广州市康丽源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婷采减肥靓颜胶囊”、海南生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尔美减肥胶囊”、洛阳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湖北万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艾丽雅减肥胶囊”等5种产品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禁止加入食品的化学药物,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危害,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2007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对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都做出明确规定。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施行 产品名称禁"高效""速效"
“高效”“速效”“第X代”之类的词语,今后不能出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食品药品监管局一季度发现违法药品广告7885份
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治理力度。自2006年7月整规工作开展以来,截至3月底,全国共审批药品广告8351份、医疗器械广告1897份、保健食品广告1502份,做到了依法审批;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会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两期《违法广告公告》,对13个药品、4个医疗器械和3个保健食品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