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测SP企业收费业务情况的通报
(2007年第2期)
信部清函[2007]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发现、提醒、通报、处理、跟踪”的SP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根据部已建立的不定期业务拨测机制要求,2007年7月5日至6日,部组织相关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部分通信管理局人员,对SP业务收费情况进行了第二次集中拨测和检查。此次拨测仅限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负责接入和收费的SP企业,不包括中国电信负责接入和收费的SP企业。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SP企业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用户使用并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具体违规事实已请相关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核实认定,并依照合作协议进行了暂停端口、业务下线和扣除积分等处理(详见附件)。
请上述违规的SP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地规范经营行为,对违规业务立即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继续存在违规行为的,电信监管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各级电信企业要继续加大对SP企业的管理力度,尤其针对被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多次通报批评的SP企业,要将其业务纳入重点监管范畴;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拨测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SP企业要依法严惩,公开曝光,以切实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附件:存在违规行为的SP企业名单
二ΟΟ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
存在违规行为的SP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