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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14个广告严重违法药品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9月26日电(记者 李美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14个广告严重违法药品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责令这些药品立即暂停在江西省销售。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根据群众举报,并对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后采取叫停举措的。据介绍,这14种药品分别是抗乙肝转移因子口服液、麻姜颗粒、勃邦睾丸片、力勃益精丹、雄威乐、分清五淋丸、妇科分清丸、泻肝安神丸、苦参素片、修正药业生产的复方首乌地黄丸、谷丙甘氨酸胶囊、耳通三宝胶囊、滴耳油、脑心安胶囊。这些药品广告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如: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承诺的语言及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患者和医生的名义对产品的功效做证明来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表示,目前药监部门已责令这些药品广告主体、广告发布商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并暂停该药品在江西范围内销售。这些违法广告药品必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才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