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将成为当前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着重完善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8月11日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介绍说。
在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方面,将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立法中,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防止听取意见流于形式。二是专家咨询制度。在政府立法中,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法规、规章草案拟确定的重要制度,特别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都将经过专家论证。三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
此外,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还将及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实施机关将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将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总的来说,政府立法工作已经做到了有章可循。”曹康泰说,目前全国人大制定了立法法,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也都制定了各自的立法程序和规则。(记者李薇薇、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