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2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规定市级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1次,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2次,乡镇每天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