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省17年来,第一次以省委名义出台关于投资环境建设的重要文件
违法行政,相关单位及人员要担责
造成重大损失,行政负责人应辞职
海南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日前在省监察厅成立,一套快速反应处理机制随之建立,这是落实中共海南省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一项举措。
前一段,在琼投资4000万元的中国最大汽车玻璃企业福耀集团因为在文昌“麻烦不断”,萌生去意,准备撤出海南。省长卫留成获悉后,真情挽留,“福耀”最后不仅不走了,还决定追加投资。
为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海南省委制定出台了《决定》,这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17年以来,第一次以省委名义出台的关于投资环境建设的重要文件。
《决定》提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并要求建立政府赔偿、补偿制度。对因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的,要对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追究;败诉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
《决定》重视解决重大投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因政府未履行投资承诺、规划调整或变更等原因,造成投资项目长期搁置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省、市县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清理排查,分门别类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处置政策,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据悉,海南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成立后,制定了投资环境投诉处理办法,并在媒体上公布了投诉热线电话。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投诉者如有要求的,投诉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见面。一般问题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情况复杂如需延期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被投诉的单位负责人和被投诉的相关个人,要按规定时间到投资环境投诉中心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为加强监督,海南省委要求启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问责。对省委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对其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省人大进行问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单位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按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首长问责程序。
海南还将建立投资环境监督评议评价制度,从今年起将组织企业界对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涉外服务各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各部门为投资者、企业服务的情况开展评议。(记者 马应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