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书记黄镇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重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要抓好“三个结合”,即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从党风政风建设入手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并抓好落实;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确保《具体意见》中各项分工任务的落实。要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党委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责任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所分工负责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具体措施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到具体工作之中;督促检查到位,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贯彻落实《具体意见》的督促检查工作,市委督查部门要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定期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批评、追究责任,确保《实施纲要》各项任务在重庆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当前重庆市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保证;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重庆提供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