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建设>> 廉洁高效
 
 
北京市2005年起所有考试将实行“阳光招生”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20日   来源:北京市政府网

    北京市2005年综合整治教育考试招生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公布,北京市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重点防范“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中介诈骗”等问题,确保“阳光招生”在本市所有教育考试中严格执行。

    对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六公开”,北京市将完善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市教委要求,各招生学校要公开招生章程和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有关学校要公开本校的保送生、艺术类专业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条件、程序、日程和录取办法;本市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照顾政策类别和照顾对象名单、保送生名单以及特殊类型招生名单都必须公开。

    针对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三大问题,北京市将采取具体办法进行“重点防范”,保证录取的公平公正。市教委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实行集体议事原则,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或指名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各招生单位要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测试程序,入选资格考生必须上网公示。各招生单位坚决禁止体制外招生,严禁擅自组织生源;未经考试院高招办同意,严禁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对于所有游离于体制外录取的学生,市教委一律不予电子注册;对于“招生中介”进行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诈骗活动进行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