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新闻媒体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的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鼓励新闻媒体在采编过程中,及时向省人民检察院移送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
据了解,建立新闻媒体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制度的初衷是因为新闻媒体往往掌握着不少与职务犯罪相关的信息,但由于和司法机关缺少必要的沟通和联系,这些线索没能发挥有效作用,致使有些职务犯罪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
《办法》希望省级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和收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提供和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同时,新闻媒体在调查新闻事件和移送案件线索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给予法律指导。
《办法》规定,对新闻媒体单位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反馈处理情况,检察机关没有进行调查的,也要予以反馈;对进入立案侦查程序的线索,应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对最终处理结果(包括撤案、不诉、判决)也须予以通报。
据介绍,新闻媒体向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侦查属实,有关人员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给予新闻单位物质奖励。《办法》说,奖励金额一般掌握在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提供、移送影响特别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成案的,可额外予以重奖。(傅丕毅 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