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由贵州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拟定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由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各地、各部门执行。
《方案》明确,从今年开始,用2年的时间,在贵州省云岩等19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其中南明区、钟山区和贞丰县3个县(区)作为示范点,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基本覆盖城市贫困居民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并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从2007年开始,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试点任务: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实施基本医疗费用减免、常用药优惠供给和医疗费用补助,为到2010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成熟的经验。
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规定的城市居民中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为基本医疗费用减免、常用药优惠供给、医疗费用补助。
同时成立了“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副省长肖永安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福成、省民政厅厅长郭猛任副组长,成员有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春兴、省财政厅副厅长季可、省卫生厅副厅长花继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石孝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罗祥斌。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春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日前,92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补助金也已下拨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