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举行的重庆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提出,要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动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为加快重庆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有以下特点:一是公务员界定范围扩大,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均纳入到公务员管理;二是公务员队伍实行更细化的分类管理,公务员被划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两个部分,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个类别,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任用方式;三是公务员来源更科学透明,强化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四是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
重庆市委副书记姜异康在会上指出,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健全干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弄清立法背景,领会基本精神,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重点领会和把握贯穿公务员法始终的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分类管理、竞争择优、权责并重的原则;要紧紧抓住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11.88万名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7.6%,40岁以下的占56.4%。重庆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分准备、具体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马儒沛传达了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主持会议。(记者 商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