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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出台措施严防车改之后新的“车轮腐败”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8日   来源:监察部网站

    为防止车改后出现的“补贴照拿、公车照坐”等新腐败现象,珠海近期出台四项监管新措施,组织开展“车改回头看”,巩固和深化公务车改革的成果。 

    珠海实行车改后,不断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制度,如制定了统一的留用执法执勤车辆的监管制度,对留用执法执勤车辆的数量、使用范围和对车辆作用的监督、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市纪委、监察局颁发了《珠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规定》,明确规定车改后所有单位及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占用、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供本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个人用车费用等12条纪律。近日,珠海市针对车改后仍有个别单位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不严,存在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为加强车改后的监管,预防“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等新的腐败现象,又出台四项监管措施: 

    一是公务车统一粘贴“珠海公务”标志亮明身份。凡是各部门留用的公务车必须将机关事务局统一制作的“珠海公务”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和后挡风玻璃的正中央,亮明身份,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对留用公车的使用实行计算机管理。留用公车的部门统一安装使用专门开发的“公车管理软件”,严格对车辆的派遣、使用的数据资料进行录入登记,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每月在单位内部张榜公布留用车辆的使用和费用开支情况。 

    三是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务车辆的使用。向新闻媒体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凡发现违规使用的公务车或者违反车改纪律的,可以向市纪委和市政府投诉中心投诉,新闻单位也可以公开曝光。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珠海市纪检监察机关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守公车使用规定和车改纪律的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对模范遵守的进行表扬,对违反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批评教育。同时,认真调查核实群众的投诉,一旦查实违反车改纪律和违规使用公车的人和事,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鉴于部分地区和单位还未开展车改,为总结经验和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改革,珠海市还组织开展了“车改回头看”活动,对车改进行“反思”,开展“四查”:查思想认识是否统一,进一步树立适应车改的新观念;查车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制度;查车改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抓紧解决,确保车改到位;查车改纪律执行情况,进一步整顿纪律,防止发生新的不正之风。“车改回头看”活动由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将于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