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后,山东省政府新近出台规定,以“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分类实施优抚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山东省去年10月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而国家现行的优抚安置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都是根据原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确定的。根据新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记者 刘成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