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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推进行政监察工作方式和模式的新探索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党中央、国务院对信息化建设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把推行电子政务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十六届五中全会又一次强调,要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运用网络技术改进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监管的科技含量和有效性,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9月中旬,广东省深圳市麒麟山庄多功能厅里的多媒体演示,吸引着众多目光。正在演示的有深圳市监察局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苏州市监察局的行政审批网上监察、陕西省监察厅的警示训诫防线网络、福建省监察厅的依法监察程序网络应用、山东省监察厅的纪检监察文书电子应用等5个系统。这是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主办的运用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交流会的一项内容。出席会议的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高度评价这5个系统,他说,网络技术为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提供了技术支持,实践证明,网络技术在政府管理创新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 

    “这5个系统是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的‘中国廉政建设’项目课题研究的直接成果,其共同特点是,运用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主持会议的监察部副部长、项目办主任李玉赋说,“我们在‘中国廉政建设’项目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了一批开拓性、创新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在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成果转化的试点工作。目的是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与网络“联姻”,插上信息化的翅膀,我国的行政监管以及政府管理创新工作由此踏上了一条信息高速公路,一道道新的景观展现在人们面前。 

    “电子眼”实时监控——运用网络技术能够有效监督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1年国务院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以来,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各省(区、市)也大幅度削减了一批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伴随着审批事项的减少,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科学理政,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课题。对此,国务院审改办及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要求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分类监管,同时要求各地大胆探索和创新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审批行为。不少部门和地方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管理。 

    2005年1月1日,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开始运行。4月22日,系统通过了专家组评审。该系统运用网络技术手段,使用“电子眼”,实时监督全市31个部门239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出证等各个环节,将行政许可工作置于阳光下。 

    2005年6月20日,苏州市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通过专家组鉴定并正式运行。该系统把行政审批的信息采集、监管、分析、处理、评估有机结合,实现了对全市53个政府部门和单位的25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独立全过程监察。 

    行政审批网络监察系统通过事前的审批事项公开、事中的实时监控、事后的预警纠错以及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分析评估,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行政审批监控体系,有助于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定化的基础上,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对每个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问题,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将审批事项在网上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通过网络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了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把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 
    通过网络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行政审批的动态评估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弥补审批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为改进行政审批提供参考依据。 

    从运行情况看,系统的监督作用十分明显,推动了行政许可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开和高效开展。系统运行以前,行政许可超时限的问题比较普遍,深圳市行政许可业务提前办结率只有3%。系统运行后,提前办结率逐月大幅攀升。2004年11月至2005年9月,行政许可提前办结率平均达到76.9%,今年6月份更是达到85.3%,超时限的现象基本得到杜绝。今年1月份,深圳市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的满意度调查显示,群众对90%以上的单位评分在90分以上。 

    插上信息化的翅膀——运用网络技术能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在深圳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至伦指出:“把网络技术运用于行政监察工作,是行政监察工作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使行政监察工作如虎添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监察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一方面,监察机关运用网络技术,可以把制度防范与技术监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使监察方式更好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统一,监察内容由以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为主变为个人行为与行政程序并重,从而实现超前防范、全程监督、硬性约束,预防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深圳、苏州两市开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监察起到了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的作用。事前监察将行政许可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展现在“阳光下”,保证了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事中监察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警告;事后监察是对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察,对存在问题的许可行为督促相应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系统的运用将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融为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监察效能,强化了监察职能。 

    陕西省开发的由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核心的警示训诫防线网络系统,立足于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对党政机关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警戒,起到了监督在前、预防在先的作用,促进了廉政建设预警机制的形成。 

    另一方面,网络技术带来的办公自动化,有助于监察机关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业务规范的工作机制。 

    福建开发的监察机关依法监察程序网络应用系统,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将法定的监察程序网络化、电子化,并通过程序的规范与制约,确保监察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系统具有明确监察依据、强化监察程序、公开监察信息、实施过程监督等四大功能。 

    该系统突出对监察过程的刚性约束,提高行政监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系统具有刚性的约束机制,不同于过去多依赖于自觉遵守监察程序的软约束,监察机关的各种权限必须符合系统设定的条件才能行使,否则将为系统拒绝,保证行政监察权不被滥用。监察活动必须经过系统设定的监察程序,才能做出被系统确认为合法、有效的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使监察机关的监察行为更加规范、统一。监察事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等通过网络,安全、完备地进行传输,使监察行为更为直观和稳定可靠,人为疏漏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实施全方位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力。监察程序每个环节的操作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及职责要求,能够及时发现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并予以纠正,实现监察机关内部的相互制约与监督。 

    创新监察方式与规范监察行为相结合,提高监察机关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监察机关内部效能建设中的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绩效评估等制度,通过系统的应用将得到更好的体现与落实。依靠系统的硬性约束与监督,促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意识,自觉依法依纪开展监察工作。 

    山东开发的纪检监察文书电子应用系统,由文书制作、文书填写、文书管理三大核心软件构成,实现了纪检监察文书格式标准化、制作规范化、管理智能化、监督同步化四大功能。 

    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将纪检监察机关种类繁多的应用文书实现网上操作,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系统具备的自动生成文书、自动分配文号、自动分类组合、自动整理归档、自动预警提示等功能,有效杜绝了擅自设置文书种类、修改文书固定格式、改变文书使用范围、超越文书使用批准权限等现象的发生,实现了纪检监察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有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建设。 

    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一方面,系统可以根据使用者不同的需要,自动对纪检监察文书进行排序组合,不再像纸质文件那样需要人工分类整理,能够保证使用者快速、有效地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使用者通过采用安全可靠的加密技术,可以使纪检监察文书在机关内部网上完成填写、传输、审批、印制等环节和步骤,实现文书的“一条龙”制作,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大大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时效性。 

    政府管理驶上高速路——运用网络技术能够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圳、苏州等地的经验表明,网络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广泛应用,推动了政府在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更新与变革。 

    ——网络技术的应用,使政府的各项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有助于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苏州市把市、县两级“审批中心”改为“服务中心”,这就时刻提醒人们,政府以往的审批职能必须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服务职能。电子监察系统开通后,各行政许可部门制定了具体严格的工作流程、服务指南、公开公示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使服务对象真正享受到了快捷周到的服务。 

    ——网络信息传递的快速和便捷,使信息的发布和反馈能够及时进行,克服了传统管理时滞性和静态性的弱点,为政府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撑。有助于政府机关创新管理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动了政务公开,促进了依法行政。深圳、苏州两市的网络系统将许可事项、许可主体、许可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对每项审批流程进行了严格规定,保证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法定程序办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定程序、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使整个审批过程“看得见、管得住”,促进了各部门依法行政。今年7月30日,深圳电子监察系统运行9个月后,亮出了第一张“红牌”—对一单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进行严重警告,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网络技术的应用,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由于系统对每项审批的各个环节都实行实时监控,而且自动进行违规警示,对工作绩效自动评分和排名,提前办结的给予绩效加分,违规的予以扣分,因此,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大大增强,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苏州市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行以来,审批事项全面提速,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大大低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前办结率达97%。 

    ——网络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起便利的沟通渠道和快捷的反馈机制,减少政府决策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盲目性。苏州某县级市的一个部门,在系统运行之初,一个月内出现了146件超期办件。系统监督人结合系统记录的情况,与该部门共同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办事流程,部门工作得到有针对性的整改,很快使超期办件下降到6件。深圳网络系统与深圳市领导办公决策信息服务系统连接,随时向市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反馈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绩效测评情况以及群众建议等,使政府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为百姓分忧解难。 

    在政府管理中应用网络技术,不是简单地将政府机关的现有业务流程电子化或网络化,而是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合理划定部门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对传统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规范和再造。这一过程大大推动了政府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和运行机制的优化,有利于打造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 

    教育制度监督与网络“联姻”——运用网络技术能够在构建惩防体系中发挥独特作用 

    今年初,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深圳、苏州、陕西等地的做法表明,网络技术在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中,同样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网络具有交互性强、开放度高、信息流量大的优势,能够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固化在各类行政监管网络系统中,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减少管理上的漏洞,使腐败分子在权力运行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不能为”。利用网络系统特有的实时监控、预警提示等功能,使监督关口前移,能够将不当行政行为甚至违纪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深圳、苏州在应用网络系统中,监察人员随时通过系统发现违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系统的应用使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发现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制定符合本部门特点的工作规程。网络的实时监控功能,使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随时处在监督之下,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陕西开发的警示训诫防线网络系统,就是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需要廉政预警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轻微错误的党员干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和责令纠错制度。 

    警示提醒制度,针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党员干部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采取发提醒通知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式,提醒告诫,事前防范,形成廉政预警机制。 

    诫勉督导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存在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在执行政策以及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的,采取发督导通知书、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偏,督察引导,阻止错误行为发展蔓延,形成动态监督机制。 

    责令纠错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行为;其他介于可处分与可不处分之间的问题,采取发纠错通知书、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或训诫谈话等方式,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识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形成保护挽救机制。 

    2003年以来,陕西省共对8573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该省公安系统对300多名轻微违规违纪的干警实施警示训诫,促进了警风建设。许多受到警示训诫的党员干部感慨地说:“幸亏组织发现问题早,帮助我们改正了错误,否则将会滑向腐败的泥潭。”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天。我国的行政监管工作一定会在信息高速公路上,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开阔的视野和发展的眼光,从更高层次上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设符合信息社会要求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