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哈尔滨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哈尔滨的要求,哈尔滨市首次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专项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当中。
“十一五”期间是哈尔滨市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纲要》提出的实现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关键时期,哈尔滨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要在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发展的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的基础上,对全市的整体发展战略、目标、重点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缜密的规划。市政府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了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明确由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规划,将其列入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当中。《法治政府专项规划》的编制,考虑到 “十一五”期间是哈尔滨市实现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十分重要的起步阶段,需要夯实基础性工作,《专项规划》将重点放在了基本完成《纲要》规定的主要制度的制定上,以期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基本制度和机制,初步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的制度和机制环境。《专项规划》在内容上,确立了9个方面、27项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涉及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诸多方面,基本上涵盖了建设法治政府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内容。为使编制的《专项规划》符合实际,内容设定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市政府法制办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编制《专项规划》过程中,通过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等形式,对草案进行反复多次的研究、修改。《专项规划》草案形成后,聘请哈尔滨市专顾委的专家和学者,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对《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努力使《专项规划》做到符合实际,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