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17日电(记者 丁锡国)山东省潍坊市最近开始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以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
据潍坊市委组织部的同志介绍,实施这一新制度后,他们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都要进行记录,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四个环节和事前沟通、任职等规定程序的履行情况等,都要记载下来。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也要记载。需要记实的重要情况有:组织推荐提名对象直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民主推荐得票未排在第一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的情况;在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考察过程中群众有反映、但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考察组的意见、组织部门的任用建议方案、书记办公会酝酿建议、党委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受纪律处分的干部处分期满或撤销处分后重新任职情况;征求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需经选举产生的干部落选或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未通过,另行安排的情况;实行试用期制的干部,试用期满未能正式任用需延长试用期,以及延长试用期满后仍未正式任用的情况;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提拔情况;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时主管方、协管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等。
潍坊市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记载,一人一表,一事一记,时间、地点、责任人、事由、结果等都要详细、真实地记录,记录人、审核人签字后,由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保存管理,提供虚假记录者将被追究责任。
潍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少林认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跟踪记录,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履行程序、越过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将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便于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也使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了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