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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监督条例将实施 杜绝国有资产监督空白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8日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安徽省人大近日召开《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从明年起实施的该条例规定,凡是涉及国有资产和国家财政资金的,都要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不能有“监督空白”。

  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和本级财政的月、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条例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审计工作的重点。

  安徽省人大副主任黄岳忠说,该条例在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审计方法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前瞻性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尤其是把行政执法部门、负有重大管理职责以及掌管资金量较大的行政管理部门,列为审计的重点。该条例的实施还将积极推进对于县以上特别是市厅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