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福建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人事争议被辞退时,单位必须提供“证据”,争议处理期间,工资、福利、保险等必须照发。这是19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内容,此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往,仲裁人事争议一般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但实际上,证据材料往往掌握在单位一方,如果单位不愿意提供,工作人员便无法举证。为此,《规定》要求人事争议案件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单位来提供证据。这些争议包括: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不同意工作人员辞职、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及涉及减少聘用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决定而引起的人事争议案件等。
另外,新法案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程序设定为协商、调解、促裁、诉讼4个环节。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当事人必须依照《规定》履行,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厅长陆志华介绍:福建省现有事业单位41595个,人员总数达723991人。事业单位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行聘用制后,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由行政任用关系转为聘用关系,人事争议日趋增多。2003年6月以来,福建省、市及50多个县(市、区)政府都已批准成立了人事争议促裁委员会,但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大多得不到妥善处理。《规定》的出台,将对构建和谐人事关系起到重要作用。(记者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