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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审计结论落实机制 11部门联合协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8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1月28日电(陈朝豹、王娅妮)近日,山东省审计厅会同检察院、国资、公安、监察、财政、建设、国税、地税、工商、物价等10部门,建立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以使审计结论得到更好落实。

   今后凡审计机关审计决定中涉及到上缴财政资金、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严重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问题,审计机关在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的同时,将分别抄送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结论,在30日内将协助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并反馈办理结果。

   审计机关查出的需要由财政、建设、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以及需要由监察、检察、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审计机关将及时向上述有关部门发送审计移送处理书,由其进行处理。财政、建设、工商、物价等部门收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应及时审查处理,并反馈办理结果。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收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应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审计机关。

   山东11部门还将实行审计信息资料共享。有关部门在协助落实审计结论时,需要审计机关提供相关审计资料的,审计机关将及时提供。另外,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计结论落实联席会议;监察、检察、公安、建设、工商、物价、审计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计移送处理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审计结论落实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