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1日电(记者古文洪)省属煤炭企业主要领导每月必须下井4次到6次,并且不能“一转了之”,要深入到基础最薄弱的工作面切实指导安全作业,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这是河南省1日开始实施的加强煤矿安全新规定中的一项。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省属煤炭企业主要领导要严格下井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安监局长每月下井更要达到7次到10次。各类煤矿企业还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煤矿管理人员分班上岗并带班下井,与工人同下同上,不得空缺。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强调,下井带班的领导必须首选井下条件最艰苦的工作面,或者安全设施、安全措施、防范意识最薄弱的地方,决不能随便转转做做样子就算了事。
不认真执行带班下井的煤矿及其负责人、矿长,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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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带病”生产 最高将被处罚200万元
新华社郑州12月1日电(记者古文洪)从12月1日起,河南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生产的煤矿,在责令其停产整顿的同时,将处以50万元到200万元的罚款。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介绍,这项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规定,对煤矿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除严罚煤矿“带病”作业外,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开工的煤矿,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及采掘设备,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办理意外伤害险的煤矿,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以3万元到15万元的罚款。
此外,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省煤炭工业局将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颁发证照的相关部门也将立即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还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