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制办近日正式印发《海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将9月至10月份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备案登记的180多件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以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查询,并对政府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登记,取得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号。未经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公布实施;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省法制办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省直各厅、局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登记工作。
据介绍,今后省法制办将对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按月汇编成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或工作部门免费查阅已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
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举旨在彻底改变以往规范性文件只在行政机关内部掌握的状况,让政府行政管理更加透明。据了解,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记者邱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