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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施行新户籍管理制度 落户统称居民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1日   来源:人民日报

    今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所有落户人员,将统称为“红河州居民户”。从2006年起,红河州将全面施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废弃《暂住证》、鼓励自由迁徙,农村人口将与城镇人口享受平等的报考公务员、低保、养老保险、子女教育等待遇。

    “现行的户籍制度已暴露出局限性,限制了人口的自由迁徙,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通。”红河州委副书记张智泽说,流动人口普遍存在“人户分离”的现象,既给人口统计、城市管理带来不便,又使这些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截至2004年底,红河州已有20余万‘人户分离’人口。”

    已正式下发的红河州《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公民迁徙自由的决定》指出,改革是为了彻底打破红河州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打破限制公民迁徙自由的壁垒。户口登记在红河州的居民,在州域内享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公民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州域内或县域内逐步落实。

    此次红河州的户籍改革,前后历时5个多月、五易其稿,改革的措施包括:促进公民迁徙自由,取消附加在户籍管理制度上的限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此次红河州的户籍改革,将为失地农民设立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在城镇工作的“原农村户口”人员将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独生子女奖励等。

    此次户籍改革,也将使红河州面临诸多困难。首先,警力不足。户籍改革后,按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上报的人口数据,仍要按以前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上报,也就是说仍要使用原来的那套计算机系统;但按红河州的规定,又需要一套新的管理系统。对此,张智泽指出,两套方案同时进行,对公安机关来说,不仅工作量会增大,而且对管理水平、能力的要求更高,“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精减机关人员、充实一线。”

    此外,户籍改革后,“居民子女就学,义务教育阶段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很多人担心可能会使城镇的教育资源面临紧张局面。为此,红河州教育局负责人解释,“红河州的教育事业正在加速发展,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可以适应户籍制度的改革需求,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据悉,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后,“红河州居民户”将增加1万余人,仅最低生活保障一项,红河州就为这些“原农业户口”的居民预备了1000万元。(记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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