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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职人员考法律知识 不及格者不得提拔重用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4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2月24日电(记者 张涛)从24日至31日,包括省委书记、省长等省领导在内的河北30万名公职人员将分批参加全省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提拔重用,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取得执法资格。据了解,河北实行公职人员考法制度从2003年实行,每年一次,这已是第三个年头。

    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2005年度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具有法定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此次全省有30万人被包括在考试范围。

    考试采取分级分批组织的方式进行,每批次考试题不同,分别从题库中抽取,统一时间、开卷答题。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组成11个巡视组,对省直部门和11个设区市进行考务巡视,对考试结果将逐级进行通报。

    这是河北省连续第三次对全省公职人员进行集中统一考试。从去年开始,包括省委书记、省长在内的25名省领导带头参加法律知识答题,率先垂范。而在考试前,全省干部都进行了宪法、行政许可法、市场经济和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以考促学,成为该省促进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

    他们明确规定:凡考试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取得执法资格。据了解,前两次考试参考率均为98%,及格率都在99.5%以上。

    河北省司法厅负责人说,将干部学法用法与干部晋职、奖惩有效挂起钩来,极大地调动起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热情和自觉性,真正改变了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提高了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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